2 下列何者不是政府採購法第十八、十九條 規定公告金額以上得選用之招標方式?
(A) 公開招標。
(B) 不經公告程序,邀請兩家以上廠商比價。
(C) 以公告方式預先依一定資格條件辦理廠 商資格審查後,再行邀請符合資格之廠 商投標。
(D) 公開取得書面報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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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7), B(738), C(172), D(1094), E(0) #1916941

詳解 (共 3 筆)

#4502514
採購之招標方式,分為公開招標、選擇性招標及限制性招標。
本法所稱公開招標,指以公告方式邀請不特定廠商投標。
本法所稱選擇性招標,指以公告方式預先依一定資格條件辦理廠商資格審
查後,再行邀請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
本法所稱限制性招標,指不經公告程序,邀請二家以上廠商比價或僅邀請
一家廠商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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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2555
第 18 條採購之招標方式,分為公開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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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4251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除依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二條辦理者外,應
公開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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