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產生之淵源,即法源依據,可分為:
(一)直接法源(成文法法源):
憲法、法律、命令、自治法規、條約。
(二)間接法源(不成文法法源):
習慣、法理、判例、學說、解釋、外國法、國際法一般原則等,非經由國內一定制定程序,無法直接於國內發生效力,而須經國家承認始能發生法的拘束力。
2 下列何者非屬成文法之法源? (A)法律 (B)條例 (C)判例 (D)行政..-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