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下列何者非行政罰法上之裁罰性之不利處分?
(A)怠金
(B)命令歇業
(C)警告
(D)吊銷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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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90), B(25), C(310), D(96), E(0) #242382
統計: A(1890), B(25), C(310), D(96), E(0) #242382
詳解 (共 2 筆)
#229038
第二條(其他種類行政罰之要件)
| 本法所稱其他種類行政罰,指下列裁罰性之不利處分: |
| 一、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限制或停止營業、吊扣證照、命令停工或停止使用、禁止行駛、禁止出入港口、機場或特定場所、禁止製造、販賣、輸出入、禁止申請或其他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處分。 |
| 二、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之處分:命令歇業、命令解散、撤銷或廢止許可或登記、吊銷證照、強制拆除或其他剝奪或消滅一定資格或權利之處分。 |
| 三、影響名譽之處分:公布姓名或名稱、公布照片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 |
| 四、警告性處分:警告、告誡、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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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1462
怠金是行政執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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