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你調查性侵害案件,如為確認犯罪嫌疑人,實施該女性被害人對犯嫌之指認,你應如何進行?
(A)應採用一對一方式,俾利清楚辨識,以降低錯誤
(B)指認前必須告知被害人,被指認人中有 1 位是犯嫌
(C)指認前應由被害人先陳述犯罪嫌疑人特徵
(D)照片指認之方式,特徵不夠,避免使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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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 B(82), C(2604), D(159), E(0) #858107
統計: A(33), B(82), C(2604), D(159), E(0) #858107
詳解 (共 2 筆)
#4325941
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A040040111028400-1070810
警察機關實施指認犯罪嫌疑人注意事項
第 3 點
三、指認前應由指認人先就犯罪嫌疑人特徵進行陳述,並詢問指認人與犯罪嫌疑人之關係及雙方實際接觸之時間地點,以確認指認人對於犯罪嫌疑人之知覺記憶為客觀可信。
(C)
第 4 點
四、指認前不得向指認人提供任何具暗示或誘導性之指示或資訊,並應告知指認人,犯罪嫌疑人未必存在於被指認人之中。
(B)
第 5 點
五、實施指認,應依指認人描述之犯罪嫌疑人特徵,安排6名以上於外型無重大差異之被指認人,供指認人進行真人選擇式列隊指認。但犯罪嫌疑人係社會知名人士、與指認人互為熟識、曾與指認人長期近距離接觸或為經當場或持續追緝而逮捕之現行犯或準現行犯者,得以單一指認方式為之。
(A)
第 7 點
七、
I. 實施照片指認時,不得以單一照片提供指認,並應以較新且較清晰之照片為之,避免使用時間久遠、規格差異過大或具有暗示效果之照片。
(D)
II. 實施監視錄影畫面指認或其他資料指認時,應參考前項要旨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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