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隱私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實施臨檢的要件、程序及對違法臨檢行為的救濟,均應有法律明確規範
(B)資訊隱私權保障人民對其個人資料的使用有知悉與控制權
(C)公眾人物受隱私權保障的程度,與非公眾人物完全相同
(D)在公共場域中個人所得主張不受侵擾的自由,以得合理期待於他人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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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花 高三下 (2023/04/25)
釋689(A) 實施臨檢的要件、程序及對違法臨檢行為的救濟,均應有法律明確規範警察機關就無正當理由之跟追行為,經勸阻而不聽者得予以裁罰,立法者雖未採取直接由法官裁罰之方式,然受裁罰處分者如有不服,尚得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於五日內經原處分之警察機關向該管法院簡易庭聲明異議以為救濟,就此而言,系爭規定尚難謂與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有違。(B) 資訊隱私權保障人民對其個人資料的使用有知悉與控制權其中就個人自主控制個人資料之資訊隱私權而言,乃 保障人民決定是否揭露其個人資料、及在何種範圍內、於何時、以何種方式、向 何人揭露之決定權,並保障人民對其個人資料之使用有知悉與控制權及資料記載 錯誤之更正權。(C) 公眾人物受隱私權保障的程度,與非公眾人物完全.....看完整詳解
11F
戶政已經上榜! 大三上 (2023/05/01)
(A)節錄釋字第535號解釋 解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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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F
不想上班 高二下 (2023/05/31)

(一)新聞自由係一制度性基本權利,乃為保障新聞媒體自主獨立,免於政府干預,以發揮監督政府之功能,而與為維護人性尊嚴所設之其他人民基本權利有所不同。
(二)新聞媒體雖享有新聞自由,其為蒐集、查證新聞資料而採跟追方式進行採訪,雖在所難免,惟若因此侵害他人權利行使,仍應受必要之限制。
(三)新聞採訪之自由雖以真實報導為目的,但其手段方法仍應合法正當,本於誠信原則為之。系爭規定適用於新聞採訪行為侵害他人隱私,僅於以下情形,新聞記者得主張免責:1、被跟追人明示或默示的同意;
2、被跟追人於公共場所參與社會公共活動。
(四)新聞採訪自由與隱私權界限之判斷標準,主要應以事件公共性為區分界限,並參酌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之見解,以下列因素為基準:
1、新聞價值之有無;
2、區分公眾人物與公共事務之關聯度,而採寬嚴不同的審查基準,關聯度愈高,隱私權保障愈為限縮
3、是否具有正當公共關切

13F
zoe一般行政已上 大二下 (2023/06/15)
(C) 公眾人物受隱私權保障的程度,與非公眾人物完全相同
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689號
簡單的說
一個人成為公眾人物,他的個人生活也會攤在鎂光燈下,雖然你能說我的隱私權要保護,但民眾想知道阿,就會有媒體去追,媒體就會主張新聞採訪自由,兩種權力衝突你那邊隱私權可能就要犧牲一點

2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隱私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實施臨檢的要件..-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