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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法政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兩岸關係、比較政府與政治)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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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依司法院釋字第 499 號解釋之見解,有關修憲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修憲行為亦屬憲法行為之一種,須受憲法限制
(B)修憲程序有不待調查即可發現之瑕疵為重大瑕疵
(C)修憲程序若無法貫徹修憲代表對選區選民負責之意旨,即屬具有明顯之瑕疵
(D)修憲如有任何瑕疵者應為無效
綜合法政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兩岸關係、比較政府與政治)
-
103 年 - 103 外交特種考試_四等_外交行政人員各組:綜合法政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兩岸關係、比較政府與政治)#17606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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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0.645
討論
私人筆記( 0 )
最佳解!
曉楓
國一下 (2015/03/02)
重大:違反程序.....
看完整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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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lilac
高二下 (2015/03/14)
關於
無記名投票
之規定,
於通過憲法修改案之
讀會時,適用應受限制
。
而修改憲法亦係憲法上行為之一種,如有重
大明顯瑕疵,即不生其應有之效力
。所謂明顯,係指事實不待調查即
可認定;
所謂重大,就議事程序而言則指瑕疵之存在已喪失其程序之
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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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Mason Liang
幼兒園下 (2016/07/12)
C要怎麼修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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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c5838
大二下 (2021/06/01)
C 修憲是3/4立委出席,3/4立委同意,那有一位立委不同意跟他選區選民意見不同,這樣能算瑕疵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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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依司法院釋字第 499 號解釋之見解,有關修憲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