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依司法院釋字第461號解釋,下列何者得不受邀請至立法院備詢?
(A)國防部部長
(B)教育部部長
(C)司法院院長
(D)行政院院長
統計: A(266), B(117), C(4385), D(241), E(0) #165615
詳解 (共 7 筆)
法條的意思是說
參謀總長不得拒絕應邀到國會備詢
但是對於國防機密事項可以不用答覆
司法,考試,監察三院院長,本於五院間相互尊重之立場,並依循憲政慣例
得不受邀請備詢
所以答案是C
(A)24.立法院為行使憲法所賦予之職權,得設各種委員會,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依此下列有關之敘述,何者錯誤?
(A)參謀總長不得拒絕應邀到立法院相關委員會備詢
(B)司法、考試、監察三院院長,本於五院間相互尊重之立場,並依循憲政慣例,得不受邀請備詢
(C)立法委員就行政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關於國防事務方面,自得向行政院院長質詢
(D)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A)參謀總長
(B)法務部部長
(C)警政署署長
(D)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
【釋字461理由書】節錄
故立法院各種委員會依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規定,邀請政府人員到會備詢時,行政院各部會首長及其所屬人員,除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外部干涉之檢察官、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等人員外,於立法院各種委員會依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規定邀請到會備詢時,有應邀說明之義務。參謀總長為行政院所屬國防部部長之幕僚長,其統御、指揮之參謀本部及陸、海、空、勤等各軍種總部,並非獨立於行政系統以外之組織。參謀總長雖非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之行政院各部會首長,乃屬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規定之政府人員,要無疑義。參謀總長負責國防之重要職責,包括預算之擬編及執行,均與立法院之權限密切相關,立法院所設各種委員會就與參謀總長職務相關之事項,邀請其列席備詢,除有正當理由外,不得拒絕應邀到會備詢。惟詢問之內容涉及重要國防機密事項者,則免予答覆。至司法、考試、監察三院既得就其所掌有關事項,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各該機關之預算案並應經立法院審查,則其所屬非獨立行使職權而負行政職務之人員,於其提出之法律案及有關預算案涉及之事項,亦有依上開憲法規定,應邀說明之必要。惟司法、考試、監察三院院長(C),固得依憲法第七十一條規定列席立法院會議陳述意見,若立法院所設各種委員會依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規定邀請政府人員到會備詢,本於五院間相互尊重之立場,並依循憲政慣例,得不受邀請列席備詢。三院所屬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干涉之人員,例如法官、考試委員及監察委員亦同。
行政院長不行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