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依據我國憲法增修條文的規定,監察院的性質最類似於:
(A) 國會
(B) 政權機關
(C) 立法機關
(D) 準司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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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3), B(198), C(181), D(3142), E(0) #201162
統計: A(143), B(198), C(181), D(3142), E(0) #201162
詳解 (共 6 筆)
#259790
樓主po的是監察院的說法
但是釋字第325號解釋將監察院定位為「準司法機關」
除非新釋字出現變更
但是釋字第325號解釋將監察院定位為「準司法機關」
除非新釋字出現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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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9802
該網頁只是業務問答的訊息
並非官方正式的宣稱 而且多數學者也還是認為監察院是準司法機關
所以目前考試上 還是可以選準司法機關這個答案...
目前公認的權威學者李惠宗
在其憲法要義書中第581頁 依舊認定監察院為準司法機關
我相信每個學者一定有他的見解 以及他的道理
我只是純粹就考試上而言 認為選準司法機關
目前是可以接受的答案.....
並非官方正式的宣稱 而且多數學者也還是認為監察院是準司法機關
所以目前考試上 還是可以選準司法機關這個答案...
目前公認的權威學者李惠宗
在其憲法要義書中第581頁 依舊認定監察院為準司法機關
我相信每個學者一定有他的見解 以及他的道理
我只是純粹就考試上而言 認為選準司法機關
目前是可以接受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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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1750
雖然是從立法機關分離出來的,但是性質上是屬準司法機關
因為他可以彈劾,糾舉跟糾正,可以監督政府跟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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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380
監察院不是三權分立中的立法權分出來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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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42729
(以下僅節錄相關部分)
張博雅女士:
以下,謹就監察院職權及其演變、監察院院長角色之自我期許及監察院業務未來之興革意見,向各位委員先進報告,敬請多加指教。
一、監察院職權及其演變
依據我國五權憲法體制,監察權與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及考試權並立為五權。五權體制的運作,重點在權力的分立與制衡,五院各司其職,監察院職權乃憲法所賦予,不可偏廢。
憲法第 90 條原規定,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同意、彈劾、糾舉及審計權。監察院與其他中央民意機構共同相當於民主國家之國會(司法院釋字第 76 號解釋)。
81 年第二次修憲,將監察委員由總統提名,改經國民大會同意後任命之;增訂監察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325 號解釋指出,監察院已非中央民意機構,其地位及職權亦有所變更,已調整為準司法機關性質。86 年第四次修憲,監察院行使之總統副總統彈劾提案權,改由立法院行使。89 年第六次修憲,監察委員由總統提名,改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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