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依據教育基本法規定,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或宗教信仰從事宣傳,是本於下列何種..-阿摩線上測驗
1F Peiyi Chen 高三下 (2014/08/17)
☆ 教育基本法(民國 102 年 12 月 11 日) 第 6 條 Ø 教育應本中立原則。 Ø 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 Ø 公立學校不得為特定宗教信仰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公立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宗教活動。 Ø 私立學校得辦理符合其設立宗旨或辦學屬性之特定宗教活動,並應尊重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之意願,不得因不參加而為歧視待遇。但宗教研修學院應依私立學校法之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