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依歷來司法院大法官之解釋,對於下列何種懲戒不服,不得提起行政訴訟?
(A)會計師之懲戒
(B)建築師之懲戒
(C)律師之懲戒
(D)醫師之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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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5), B(50), C(1531), D(37), E(0) #242257
統計: A(75), B(50), C(1531), D(37), E(0) #242257
詳解 (共 2 筆)
#565573
覆審(律師懲戒委員會)
依照大法官釋字第378號解釋,依律師法第四十一條及第四十三條所設的律師懲戒委員會及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性質上相當於設在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的初審與終審職業懲戒法庭,與會計師懲戒委員會等其他專門職業人員懲戒組織是隸屬於行政機關者不同。
受懲戒的律師對於律師懲戒委員會的決議不服者,得請求覆審,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所為的決議,即屬法院的終審裁判,並非行政處分或訴願決定,自不得再行提起行政爭訟,釋字第295號解釋應予補充。
依照大法官釋字第378號解釋,依律師法第四十一條及第四十三條所設的律師懲戒委員會及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性質上相當於設在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的初審與終審職業懲戒法庭,與會計師懲戒委員會等其他專門職業人員懲戒組織是隸屬於行政機關者不同。
受懲戒的律師對於律師懲戒委員會的決議不服者,得請求覆審,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所為的決議,即屬法院的終審裁判,並非行政處分或訴願決定,自不得再行提起行政爭訟,釋字第295號解釋應予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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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6955
依歷來司法院大法官之解釋,對於下列何種懲戒不服,不得提起行政訴訟?
(A) 會計師之懲戒❌
(B) 建築師之懲戒❌
(C) 律師之懲戒✔️
依據釋字第378號解釋,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之決議即屬法院之終審裁判,不相當於訴願之決定,不得提起行政訴訟。
(D) 醫師之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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