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依消防法規定,下列何者不得執行滅火器、標示設備或緊急照明燈等非系統式消防安全設備之設計或監造?
(A)建築師
(B)電機技師
(C)消防設備師
(D)消防設備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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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 B(0), C(0), D(1), E(0) #3810023

詳解 (共 1 筆)

#7308532

(D) 消防設備士


根據《消防法》第七條之規定,對於消防安全設備的執業範圍有明確劃分:
消防設備師的權限: 負責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之設計、監造。
消防設備士的權限: 負責消防安全設備之測試、檢修。
特別豁免對象: 《消防法》第七條第三項特別規定,開業建築師與電機技師得執行滅火器、標示設備或緊急照明燈等非系統式消防安全設備之設計、監造、測試或檢修。
因此,消防設備士受限於其法定執業範圍,僅能執行測試與檢修,不得執行任何消防安全設備(包含非系統式設備)之設計或監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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