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8 條
前條第二項所定退撫基金費用之實際提撥費率,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依據退撫基金定期財務精算結果,共同釐訂並公告之。前項財務精算結果之不攤提過去未提存負債最適提撥費率超過現行實際提撥費率達一點五倍以上時,考試院應於三個月內會同行政院提高提撥費率至少百分之一,但不得超過前條第二項所定之提撥費率上限。第一項所定退撫基金定期財務精算,由退撫基金管理機關就退撫基金之收支、管理與運用情形,每三年精算一次;每次至少精算五十年。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修正日期:民國 98 年 06 月 09 日)
第 17 條
本基金財務管理以收支平衡為原則,基金管理會為評估基金財務負擔能力
,應實施定期精算,精算頻率採三年一次為原則。每次精算五十年。
2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依規定應實施定期精算,精算頻率採三年一次為原則,每次精算..-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