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五等/佐級◆會計審計法規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 凡經付出仍可收回,而非用於營業之特種基金為:
(A)特別收入基金
(B)信託基金
(C)作業基金
(D)資本計畫基金


答案:C
難度: 非常簡單
1F
Peggie 大三上 (2022/07/05)

預算法 第4條 (基金之意義與種類)

稱基金者,謂已定用途而已收入或尚未收入之現金或其他財產。基金分左 列二類︰

一、普通基金︰歲入之供一般用途者,為普通基金。

二、特種基金︰歲入之供特殊用途者,為特種基金,其種類如左︰
      (一)供營業循環運用者,為營業基金。
      (二)依法定或約定之條件,籌措財源供償還債本之用者,為債務基金。
      (三)為國內外機關、團體或私人之利益,依所定條件管理或處分者,為 信託基金。
      (四)凡經付出仍可收回,而非用於營業者,為作業基金
      (五)有特定收入來源而供特殊用途者,為特別收入基金。
      (六)處理政府機關重大公共工程建設計畫者,為資本計畫基金。
                 特種基金之管理,得另以法律定之。

2 凡經付出仍可收回,而非用於營業之特種基金為: (A)特別收入基金(B)信託..-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