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因稅捐稽徵機關適用法令錯誤,致溢繳稅款時,應如何處理?
(A)納稅義務人得自繳納之日起六年內提出具體證明,申請退還;屆期末申請者,不得再行申請
(B)納稅義務人得自繳納之日起六年內提出具體證明,申請退還;屆期末申請者,不得再行申請,其退還
之稅款以六年內溢繳者為限
(C)稅捐稽徵機關應自知有錯誤原因之日起二年內查明退還,其退還之稅款以五年內溢繳者為限
(D)稅捐稽徵機關應自知有錯誤原因之日起二年內查明退還,其退還之稅款不以五年內溢繳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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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 B(0), C(11), D(60), E(0) #536469
統計: A(1), B(0), C(11), D(60), E(0) #5364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