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五等/佐級◆土地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 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所定共有人優先購買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行使主體須為他共有人
(B)須以買賣為前提
(C)優先購買權之行使,須於出賣通知到達後 10 日內表示
(D)此優先購買權具有物權之效力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2F
sam8038 大一上 (2017/12/22)


106年12月1日 已修法


請將答案改為 (C) , (D)

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

 中華民國106年12月1日台內地字第1061307056號令修正全文


第 11 點
本法條所定優先購買權,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他共有人於接到出賣通知後十五日內不表示者,其優先購買權視為放棄。他共有人以書面為優先購買與否之表示者,以該表示之通知達到同意處分之共有人時發生效力。



3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17/12/22)
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C,D
4F
orz1023 研一上 (2023/06/19)
本法條所定優先購買權,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他共有人於接到出賣通知後十五日內不表示者,其優先購買權視為放棄。他共有人以書面為優先購買與否之表示者,以該表示之通知達到同意處分之共有人時發生效力。

2 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所定共有人優先購買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