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法第65條
審計機關辦理公務機關審計事務,應注意左列事項:
一、業務、財務、會計事務之處理程序及其有關法令。
二、各項計畫實施進度、收支預算執行經過及其績效。
三、財產運用有效程度及現金、財物之磐查。
四、應收、應付帳款及其他資產、負債之查證核對。
五、以上各款應行改進事項。
(A)審理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注意事項 審 66
(B)審計中央政府總會計事項 審68
(C)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事項 審66
2 審計機關辦理公務機關審計事務,應注意下列那一事項: (A)財務狀況及經營效..-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