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就業務員招攬行為之責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業務員經授權從事保險招攬之行為,視為該所屬公司授權範圍之行為,所屬公司對其登錄之業務員應嚴加管理並就其業務員招攬行為所生之損害依法各自負責任
(B)業務員同時登錄為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業務員者,其分別登錄之所屬公司應依法負連帶責任
(C)解釋保險商品內容及保單條款、轉送要保文件及保險單等均為業務員所為之保險招攬行為
(D)業務員從事保險招攬之行為,應取得要保人及被保險人親簽之投保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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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0), B(63), C(34), D(13), E(0) #3111026
統計: A(230), B(63), C(34), D(13), E(0) #3111026
詳解 (共 2 筆)
#7395862
(A) 業務員經授權從事保險招攬之行為,視為該所屬公司授權範圍之行為,所屬公司對其登錄之業務員應嚴加管理並就其業務員招攬行為所生之損害依法各自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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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錯誤原因:條文原文規定是「……並就其業務員招攬行為所生之損害依法負連帶責任」,而不是各自負責任。因為業務員是代表公司進行招攬,所以法規為了保護消費者,規定所屬公司必須與業務員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 正確選項(敘述無誤)
(b) 雙重登錄責任:依第15條,產、壽險公司分別登錄時,對業務員招攬損害應負連帶責任。
(c) 招攬定義:包含解說條款、轉送文件等,符合第15條定義。
(d) 親簽要求:符合第15條規定,需取得客戶親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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