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布蘭蕭(Bradshaw)提出 4 項需求的類型,不包括:
(A)感覺性需求
(B)表達性需求
(C)比較性需求
(D)確定性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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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 B(23), C(59), D(1023), E(0) #708815

詳解 (共 2 筆)

#1086347
布蘭蕭(Bradshaw)則將需求分為4大類:
一、規範性需求(normative need):根據專業的規範標準而來。由專家、學者、行政人員或社會科學家等,依現有的標準加以比較,從而規範在特定情形下所需的標準。福利服務是依專家學者、行政人員等的知識與經驗所認定的服務應當有的表現。規範性需求的優點是容易計量;缺點是由於專家、學者與政府機關等的界定方法或有不同,容易造成標準不一致,而價值判斷的差異也可能形成共識上的困難。
二、感覺性需求(felt need):個人對需要的需求而來。人們內心迫切覺得需要的需求。它受到個人主觀與客觀的因素影響,如個人對情境的了解和個人的標準,常受到資訊與知識的限制,且不輕易暴露個人的窘境,所以感覺性需求不能充分的反映真正的需求。
三、表達性需求(expressed need):將需求公開並讓人察覺。將感覺性需求以行動具體表現出來,即需求已被界定為人們有需要被服務的部分。如個案去申請殘障手冊或使用相關的福利服務。然而此需求也常由於個案對各項服務訊息掌握不足、或不了解而受限制。在社會服務的領域中,表達性需求是最普遍了解需求的方式,最容易被滿足,也是界定需求中相當重要的指標。
四、比較性需求(comparative need):需求的界定是透過與其他群體進行比較而來。此需求的認定是針對研究中接受服務者的特質來決定並加以比較,如兩個具有類似特質的人在不同地區得到不同的服務,甲有接受福利服務而乙沒有,則可以說乙有此種福利的需求,對該項服務有比較性需求,即表示服務水準有差距,此差距就是比較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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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感覺、表達、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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