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憲法第 12 條規定,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下列說明何者錯誤?
(A)旨在確保人民就通訊之有無、對象、時間、方式及內容等事項,有不受國家及他人任意侵擾之權利
(B)其乃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具體態樣之一
(C)國家若採取限制手段,應有法律為其依據
(D)限制之要件應具體、明確,不得逾越必要之範圍,所踐行之程序並應合理、正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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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06), B(5773), C(576), D(371), E(0) #309919
統計: A(906), B(5773), C(576), D(371), E(0) #309919
詳解 (共 7 筆)
#483741
(B)此項秘密通訊自由乃憲法保障隱私權之具體態樣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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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6339
憲法第十二條規定:「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旨在確保人民就通訊之有無、對象、時間、方式及內容等事項,有不受國家及他人任意侵擾之權利。此項秘密通訊自由乃憲法保障隱私權之具體態樣之一,為維護人性尊嚴、個人主體性及人格發展之完整,並為保障個人生活私密領域免於國家、他人侵擾及維護個人資料之自主控制,所不可或缺之基本權利(本院釋字第六0三號解釋參照),憲法第十二條特予明定。國家若採取限制手段,除應有法律依據外,限制之要件應具體、明確,不得逾越必要之範圍,所踐行之程序並應合理、正當,方符憲法保障人民基本權利之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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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6861
言論自由是想說給別人聽,秘密通訊則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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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738
釋631號
憲法第十二條規定:「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旨在確保人民就通訊之有無、對象、時間、方式及內容等事項,有不受國家及他人任意侵擾之權利。國家採取限制手段時,除應有法律依據外,限制之要件應具體、明確,不得逾越必要之範圍,所踐行之程序並應合理、正當,方符憲法保護人民秘密通訊自由之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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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309
具體態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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