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司法院釋字第 396 號認為懲戒案件之審議,「應本正當法律程序之原則,對於被付懲戒人予以充分之程序保障」。下列何者不屬於此種程序保障之必要內容?
(A)辯護制度
(B)三級三審制度
(C)給被付懲戒人最後陳述之機會
(D) 直接審理、言詞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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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4), B(7031), C(364), D(1122), E(0) #309920

詳解 (共 9 筆)

#238531
釋字396號
理由書
憲法所稱之司法機關,就其狹義而言,係指司法院及法院(包 括法庭),而行使此項司法權之人員為大法官與法官。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掌理公務員之懲戒事項,屬於司法權之行使,並由憲法上之法官為之。惟懲戒處分影響憲法 上人民服公職之權利,懲戒機關之成員既屬憲法上之法官,依憲法第八十二條及本院釋字第一六二號解釋意旨,則其機關應採法院之體制,包括組織與名稱,且懲戒 案件之審議,亦應本正當法律程序之原則,對被付懲戒人予以充分之程序保障,例如採取直接審理言詞辯論對審及辯護制度並予以被付懲戒人最後陳述之機會 等,以貫徹憲法第十六條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本旨。有關機關應就公務員懲戒機關之組織、名稱與懲戒程序,併予檢討修正。
152
0
#816050
審級利益須保障,但不是一定都要三級三審,各種訴訟有各自不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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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050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公懲會內未設審級,一經公懲會議決即確定,原則為「一級一審」,另設有類似再審之「再審議」制度。
50
0
#603678
審級利要保障,惟幾級幾審乃立法形成自由,無關程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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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559
B就是理由書裡~不屬於此種程序保障之必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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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9951
請問這算是行政訴訟嗎 ,我的判斷方式是認為他是公法案件 就選了(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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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535
三級三審制度
有這種東西喔= =
答案是否有問題
還是我認知錯誤
請大大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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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9196
哀窩~~被釋字限制住了,不然審級利益也是需要保障的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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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963
機車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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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3485947
未解鎖
釋字第396號解釋 理由書第二段 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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