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5/13(一)起,第三階段頁面上方功能列以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 前往查看

初等/五等/佐級◆公務員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 關於試用人員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初任各官等人員,未具與擬任職務職責程度相當或低一職等之經驗六個月以上者,應先予試用六個月
(B)試用人員於試用期間曠職繼續達二日者,應為試用成績不及格
(C)試用成績不及格人員,得再予試用及格後,再行任用
(D)試用人員不得充任各級主管職務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Pedro J 高三下 (2013/02/04)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條>試...


(內容隱藏中)
查看隱藏文字
2F
短腿泡芙 研二下 (2018/11/28)

公務員任用法 第20條

初任各官等人員,未具與擬任職務職責程度相當或低一職等之經驗六個月以上者,應先予試用六個月,並由各機關指派專人負責指導。試用期滿成績及格,予以實授;試用期滿成績不及格,予以解職。

試用人員於試用期間有下列情事之一,應為試用成績不及格:

一、有公務人員考績法相關法規所定年終考績得考列丁等情形之一者。

二、有公務人員考績法相關法規所定一次記一大過以上情形之一者。

三、平時考核獎懲互相抵銷後,累積達一大過以上者。

四、曠職繼續達二日或累積達三日者。

試用人員於試用期滿時,由主管人員考核其成績,經機關首長核定後,依送審程序,送銓敘部銓敘審定;其試用成績不及格者,於機關首長核定前,應先送考績委員會...


查看完整內容

2 關於試用人員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初任各官等人員,未具與擬任職務..-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