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何者不屬於大學自治之保障範疇?
(A)設立翻轉教育實驗辦公室
(B)以學則規定學生退學之條件
(C)於聘任契約訂定專任教師限期升等條款
(D)對工作表現不佳之人事室主任予以記一大過之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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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72), B(852), C(1635), D(3863), E(0) #2128484

詳解 (共 10 筆)

#3831381

人事室主任是屬於行政機關非大學自治範疇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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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6082

釋字第380號

解釋公布院令

中華民國 84 年 05 月 26 日 

解釋爭點

大學法細則就共同必修科目之研訂等規定違憲?

解釋文

  憲法第十一條關於講學自由之規定,係對學術自由之制度性保障;就大學教育而言,應包含研究自由、教學自由及學習自由等事項。大學法第一條第二項規定:「大學應受學術自由之保障,並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權」,其自治權之範圍,應包含直接涉及研究與教學之學術重要事項。大學課程如何訂定,大學法未定有明文,然因直接與教學、學習自由相關,亦屬學術之重要事項,為大學自治之範圍。憲法第一百六十二條固規定:「全國公私立之教育文化機關,依法律受國家監督。」則國家對於大學自治之監督,應於法律規定範圍內為之,並須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法律保留原則。大學之必修課程,除法律有明文規定外,其訂定亦應符合上開大學自治之原則,大學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各大學共同必修科目,由教育部邀集各大學相關人員共同研訂之。」惟大學法並未授權教育部邀集各大學共同研訂共同必修科目,大學法施行細則所定內容即不得增加大學法所未規定之限制。又同條第一項後段「各大學共同必修科目不及格者不得畢業」之規定,涉及對畢業條件之限制,致使各大學共同必修科目之訂定實質上發生限制畢業之效果,而依大學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及學位授予法第二條、第三條規定,畢業之條件係屬大學自治權範疇。是大學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後段逾越大學法規定,同條第三項未經大學法授權,均與上開憲法意旨不符,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一年時,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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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73621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何者不屬於大學自治之保障範疇?
(A)設立翻轉教育實驗辦公室(釋字450)
(B)以學則規定學生退學之條件(釋字563)
(C)於聘任契約訂定專任教師限期升等條款(釋字462)
(D)對工作表現不佳之人事室主任予以記一大過之懲處.(釋字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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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3780

大學自治例題

Q. 關於大學自治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講學自由屬於大學自治之範圍

(B)大學於教學研究相關之範圍內,就其內部組織應享有相當程度之自主組織權

(C)大學得自主聘任適當教學人員

(D)私立大學係由人民捐助設立,不得享有大學自治權 .

 

Q.關於大學自治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大學自治是憲法講學自由之保障範圍 

(B)教育主管機關對大學之運作得為合目的性監督 

(C)立法機關不得強迫大學設置特定教學單位 

(D)大學得自行訂定成績考核標準與退學要件

*「大學應受學術自由之保障,並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權。」教育部對各大學之運作僅屬於適法性監督 之地位。

 

Q.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關於大學自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教育部對於大學自治事項,不但可為適法性監督,亦可為適當性監督 

(B)法律不得強制大學設置特定課程之教學單位 

(C)大學以自治規章規定碩士班學生之入學資格條件,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D)大學生遭大學退學,基於尊重大學自治,不得對退學決定提起行政爭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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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0952

憲法第十一條關於講學自由之規定,係對學術自由之制度性保障;就大學教育而言,應包含研究自由、教學自由及學習自由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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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88041
(A)設立翻轉教育實驗辦公室
  參釋字第380號解釋  
   憲法第十一條  
    關於講學由之規定
   「係對學術自由之制度性保障;就大學教育而言,應包含研究自由、教學         自由及學習自由等事項。」 
   大學法第一條第二項 
    自治權之規定
   「大學應受學術自由之保障,並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權」
    大學自治權之範圍
     包含直接涉及研究與教學之學術重要事項大學課程如何訂定,大學法       未定有明文,然因直接與教學、學習自由相關,亦屬學術之重要事項

(B)以學則規定學生退學之條件
   參釋字第382號與第563號解釋
    又大學為維持學術品質,健全學生人格發展,自有考核學生學業與品行        之權責,故其依規定程序訂定有關章則,使成績未符一定標準或品行有        重大偏差之學生予以退學處分,亦屬大學自治之範疇。
 
(C)於聘任契約專任教師限期升等條款
   參釋字第462號解釋

    所謂的大學自治尚包括公私立大學應有大學教師升等的自行決定之                權。如,各大學校、院、系所教師評審委員會(與教育部學術審議委        員會相當),本於專業評量之原則,應選任各該專業領域具有充分專業        能力之學者專家先行審查,將其結果報請教師評審委員會評議。但教            師評審委員會除能提出具有專業學術依據之具體理由,動搖該專業審查        之可信度與正確性,否則即應尊重其判斷

(D)對工作表現不佳之人事室主任予以記一大過之懲處
   (為行政院所屬各級人事機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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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4079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380號解釋: 研究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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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1415
(D) 人事室主任&記過懲處;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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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60923

補充:記一大過之懲處之救濟

第 77 條
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所為之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認為不當,
致影響其權益者,得依本法提起申訴、再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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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82994
2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何者不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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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2615236
未解鎖
爭點:大學自治之保障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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