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地方自治包含團體自治與住民自治兩種要素,下列有關住民自治之敘述,何者錯誤?
(A)住民自治係政治意義的自治
(B)住民自治強調團體意思必須基於內部成員之共識
(C)住民自治主張平均地權與居住福利
(D)住民自治過去較受英美法系國家的重視
統計: A(146), B(210), C(786), D(147), E(0) #1870943
詳解 (共 5 筆)
住民自治是地方居民以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四大民主原則及採用多數決來決定與處理地方公共事務
住民自治
實質意義:「自律」,一定區域內的地方事務,應基於地方居民的意見,由地方居民自己或其代表,在自己的責任與創意之下處理,是地方自治之基本核心目的。歷史軌跡發展來看,住民自治的理念,在英美較受重視(D)。
理論基礎:奠基於“民主主義”,強調人民自律的自我統治與自我實現,以達成人民對地方事務的實質參與。
主要內涵:自治團體之構成成員,為了確保團體的意思形成,乃是基於構成成員的合議與共識(B),以使其權益能獲得周全的保障,必須以民主方式組成團體並加以營運、管理,以免團體自治失其意義。在性質上「地方是由地方人管」不外乎是地方參政權的表現,故屬於「政治意義的自治」(A)
團體自治
實質意義:「自主」,自治權之權利主體,就其自治範圍內之事項,擁有最終決定權,而得以排除來自外部的干涉與侵害。具有獨立於國家以外之法人格,具有自己的目的、事務與權能,是達成住民自治的必要手段。在德法較為發達。
理論基礎:奠基於“自由主義”“地方分權主義”,強調地方與國家的分權關係,追求免於國家干涉的自由,進而形成垂直的權力分立以制衡國家權力。
主要內涵:承認在國家之內仍有某種程度獨立於國家意思之外的地域團體,在賦予此等團體處理事務權限的同時,更保障其作為團體的對外自主性,在性質上屬於「法律意義的自治」。
整理自劉秀地方政府與自治課本,若有誤請更正謝謝:)
B選項”看起來”很像團體自治,這兩個要怎麼明確區分@@?
1住民自治的本質 ?
住民自治強調的是**「民有、民治、民享」**的精神。它的核心在於:
• 政治意義:自治權源於在地住民的意願,住民透過參與、選舉來決定地方事務。
• 權利起源:它被視為一種「天賦人權」,強調住民對地方事務的自我管理權。
• 發展背景:這種思想在英美法系國家(如英國、美國)非常受重視,強調地方政府與住民的契約關係。
2選項 (C) 錯在哪裡? ❌
選項 (C) 提到「住民自治主張平均地權與居住福利」。
• 原因:這類主張屬於**「實質政策」或「社會正義」**的範疇。
• 釐清:住民自治討論的是「誰來管」和「權力哪裡來」(程序與主體),而不是「一定要推行什麼政策」(特定經濟或社會福利主張)。即便是一個實行住民自治的地方,住民也可以投票決定不推行平均地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