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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學(含政府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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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 - 100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審計:審計學(包括政府審計50%)#4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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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0年 - 100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審計:審計學(包括政府審計50%)#42351 |
科目:
審計學(含政府審計)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0年 - 100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審計:審計學(包括政府審計50%)#42351
年份:
100年
科目:
審計學(含政府審計)
2 審計機關對於審查完竣案件,得為再審查,其相關規定為:
(A)自決定之日起三年內發現其中有錯誤、遺漏、重複等情事,得為再審查
(B)若發現詐偽之證據,二十年內仍得為再審查
(C)再審查之結果,如變更原決定者,其已發之核准通知及審定書,失其效力
(D)再審查之結果,如變更原決定者,應發給審核通知,並限期再送審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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