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臺北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為偵辦跨國性毒品犯罪,而實施「控制下交付」之偵查作為,應由下列何
者核可後,核發偵查指揮書,方可進行?
(A)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
(B)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長
(C)國安局局長
(D)警政署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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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46), B(56), C(6), D(5), E(0) #2937369
統計: A(646), B(56), C(6), D(5), E(0) #2937369
詳解 (共 4 筆)
#5560836
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第32-1條
為偵辦跨國性毒品犯罪,檢察官或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之司法警察官,得由其檢察長或其最上級機關首長向最高檢察署提出偵查計畫書,並檢附相關文件資料,經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核可後,核發偵查指揮書,由入、出境管制相關機關許可毒品及人員入、出境。
為偵辦跨國性毒品犯罪,檢察官或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之司法警察官,得由其檢察長或其最上級機關首長向最高檢察署提出偵查計畫書,並檢附相關文件資料,經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核可後,核發偵查指揮書,由入、出境管制相關機關許可毒品及人員入、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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