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 . 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規定, 主管機關得於協議成立之日起幾日內, 將協議書送請管轄法院審核?
(A)7 日
(B)1 4 日
(C)2 1 日
(D)2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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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4), B(38), C(6), D(1), E(0) #533808

詳解 (共 2 筆)

#1550890

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 7 條

協商委員會協商達成之協議,其效力及於個別勞工。
協商委員會協議成立時,應作成協議書,並由協商委員簽名或蓋章。
主管機關得於協議成立之日起七日內,將協議書送請管轄法院審核。
前項協議書,法院應儘速審核,發還主管機關;不予核定者,應敘明理由。
經法院核定之協議書,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其協議書得為執行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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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5530
第7條(協議之效力及協議書之審核)

  協商委員會協商達成之協議,其效力及於個別勞工。 
  協商委員會協議成立時,應作成協議書,並由協商委員簽名或蓋章。 
  主管機關得於協議成立之日起七日內,將協議書送請管轄法院審核。 
  前項協議書,法院應儘速審核,發還主管機關;不予核定者,應敘明理由。 
  經法院核定之協議書,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其協議書得為執行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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