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醫學院畢業後來台工作的外勞甲經常受到雇主乙的不人道對待,便想找機會殺掉乙,甲知道乙每天睡前都會服用安眠藥,因此偷偷加重安眠藥的份量讓乙服用,甲所加重的份量單獨並不足以致死,但跟原來的份量相加後便足以致死,乙果因服用安眠藥過量死亡,試問甲成立何罪?
(A)殺人未遂罪
(B)殺人既遂罪
(C)傷害既遂罪
(D)傷害未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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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0), B(2501), C(66), D(3), E(0) #1528678
統計: A(220), B(2501), C(66), D(3), E(0) #1528678
詳解 (共 6 筆)
#4293012
題目有說,外勞甲,想找機會殺掉雇主乙。外勞甲主觀上,就有認真+意欲,具殺人故意,不法構成要件均該當。所以成立殺人既遂罪。
誰叫外勞甲想殺掉乙,如果外勞的心態是想加一點點讓雇主多睡一點,但沒有要致雇主死亡的話,ㄚ雇主突然死去,外勞就只論,過失(有認識過失)殺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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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5245
考點在於因果關係是否拉的起來,拉不起來是未遂,拉的起來是既遂,待小弟研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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