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下列何者並非憲法上法治國原則之重要特徵?(A)權力分立原則(B)依法行政原則..-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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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侍 大一下 (2016/06/17)
重要的法治國原則包含:一,依法行政原則: 在法治國中,依法行政原則可區分為消極的依法行政及積極的依法行政。積極的依法行政是指,政府機關組織之職權以及涉及人民基本權利之事項應當有法律授權或法律依據,即所謂法律保留原則。例如,中華民國憲法第二十三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消極的依法行政是指,一切行政權之行使均應受法律拘束,不得與法律牴觸,即法律優位原則。例如,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七十一條:「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以及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七十二條:「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二,權力分立原則: 在法治國家中,國家權力應依據不同的作用加以區分,並在法律規定下,不同的國家權力應交由不同的國家機關行使。例如,美國憲法將國家權力區分為行政、立法、司法三權,並交由總統、國會、法院三個國家機關行使,又或者如中華民國憲法,將國家權力分成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五權。三,基本權之保障: 在法治國中,公民的基本權利應當受到保障。基本.....看完整詳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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