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66 條
稱不動產者,謂土地及其定著物。
不動產之出產物,尚未分離者,為該不動產之部分。(尚未分離的果實=不動產的部分)
2.下列何者為動產?(A)種植在土地上的果樹(B)果樹上的蘋果(C)懸掛在牆上的..-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