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下列何者非為生前預立遺囑的優點?
(A)明確財產分配之安排
(B)可將遺產分配給慈善機構
(C)可完全拘束股權移轉之限制
(D)將子女監護權指定給信任之人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0), B(1), C(4), D(0), E(0) #3843342
統計: A(0), B(1), C(4), D(0), E(0) #3843342
詳解 (共 1 筆)
#7403714
答案為 (C) 可完全拘束股權移轉之限制。
解析:
(C) 錯誤原因: 遺囑主要用來處分身後財產,但它無法完全拘束股權移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屬於自由轉讓的權利,若想限制股權移轉(如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必須透過「公司章程」或「股東協議」來規範,不能單憑遺囑剝奪繼承人的股權處分權。
(A) 正確: 遺囑人可以透過遺囑明確指定遺產分配方式與比例。
(B) 正確: 遺囑可以透過「遺贈」的方式,將財產捐贈給慈善機構等非繼承人。
(D) 正確: 根據我國民法規定,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可以在遺囑中,為子女指定未來的監護人。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