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第 十三 章 基本國策 第 一 節 國防 第 137 條 國防目的及組織 1 中華民國之國防,以保衛國家安全,維護世界和平為目的。2 國防之組織,以法律定之。第 138 條 軍隊國家化 全國陸海空軍,須超出個人、地域及黨派關係以外,效忠國家,愛護人民。第 139 條 禁止以軍隊為政爭工具 任何黨派及個人不得以武裝力量為政爭之工具。第 140 條 軍人兼任文官之禁止 現役軍人不得兼任文官。
2.下列關於基本國策中「國防」一節的敘述,何者錯誤?(A)中華民國之國防,以保護..-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