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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卷:94年 - 94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各類科:中華民國憲法概要#3138 | 科目:公職◆憲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4年 - 94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各類科:中華民國憲法概要#3138

年份:94年

科目:公職◆憲法

2.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四一八號之解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憲法賦予人民有訴訟之權
(B)立法機關得依職權設計不同之訴訟程序
(C)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因交通違規事件之受處分人,得對主管機關之處罰,向地方法院提出異議,不服裁定,尚得為抗告
(D)對於受處分人因交通事件對行政機關處罰而不服者,採由普通法院之交通法庭審理,而非依一般行政爭訟事件之訴訟程序,實違反憲法賦予人民有訴訟權之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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