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穩定就學及中途離校學生輔導機制實施要點」,有關中途
離校學生之輔導,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學校應自學生中途離校、長期缺課或轉學
事實發生或復學之日起 24 小時內,完成通報作業
(B)學校應建立學生輔導紀錄,並
定期檢討輔導成效;紀錄內容包括復學日期、再度離校情形、追蹤輔導紀錄及其他
必要之資訊
(C)「中途離校學生」定義之一:未經請假、請假未獲准或不明原因未
到校上課連續達三日以上
(D)若親職功能不彰影響學生就學情形,輔導教師可視需
要連結在地家庭教育中心或民間相關團體,提供親職教育或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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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71), B(32), C(79), D(27), E(0) #2686783
統計: A(671), B(32), C(79), D(27), E(0) #2686783
詳解 (共 4 筆)
#4704684
《高級中等學校中途離校學生預防追蹤及復學輔導實施要點》
二、中途離校學生: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之學校學生:
1、未經請假或不明原因未到校上課連續達三日以上(C),包括高級
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學籍管理辦法)第十
七條第二項視為休學之學生。
2、學籍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第一項之休學學生。
五、學校應自學生中途離校、長期缺課或轉學事實發生,或復學之日起三
日內(A),完成通報作業。
八、學校應建立學生檔案,詳細記載學生基本資料;其內容包括離校日期
、通報日期、聯絡資訊及其他必要之資訊。
學校應建立學生輔導紀錄,並定期檢討輔導成效;紀錄內容包括復學
日期、再度離校情形、追蹤輔導紀錄及其他必要之資訊(B)。
十三、學生因家庭清寒或發生重大變故,致中途離校、長期缺課或轉學者
,學校除依本要點規定辦理外,應檢具該學生及其家庭相關資料,
報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提供必要之救助、安置或其他福利服
務;其屬親職功能不彰者,得請家庭教育中心或民間相關團體,提
供親職教育或諮詢(D)。
來源: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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