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88 條之規定(財政部 104 年 3 月 10..-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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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Taotao Tao 高二上 (2024/03/01)
財政部為適度反映物價變動,減輕民眾租稅負擔,於112年12月11日修正發布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8條第2款及台財稅字第11204684940號令規定,自112年1月1日起,營利事業及執行業務者不論實際供給員工膳食或按月定額發給伙食代金,每人每月伙食費免稅額度由新臺幣(下同)2,400元調高到3,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