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依郵政法規定,下列何者非中華郵政公司得經營之業務?
(A)出租局屋給旅館業者
(B)出租局屋給餐飲業者
(C)壽險房貸提供擔保房屋之火災保險
(D)販售郵票圖案之杯墊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78), B(75), C(5831), D(169), E(0) #1767172
統計: A(78), B(75), C(5831), D(169), E(0) #1767172
詳解 (共 5 筆)
#3135763
郵政法
【修正日期】民國107年11月20日
【公布日期】民國107年12月5日
第5條(經營之業務)
中華郵政公司,得經營下列業務:
一、遞送郵件。
二、儲金。
三、匯兌。
四、簡易人壽保險。
五、集郵及其相關商品。
六、郵政資產之營運。
七、經交通部核定,得接受委託辦理其他業務及投資或經營第一款至第六款相關業務。
AB屬於第六項業務
D是第五項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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