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依郵政法規定,郵票之廢止由下列哪個單位核定?
(A)中華郵政公司
(B)交通部
(C)行政院
(D)總統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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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1), B(5000), C(364), D(2), E(0) #1767175
統計: A(221), B(5000), C(364), D(2), E(0) #1767175
詳解 (共 6 筆)
#4417867
| 法規名稱: | 郵政法 |
|---|---|
| 修正日期: | 民國 107 年 12 月 05 日 |
| 法規類別: | 行政 > 交通部 > 郵政目 第 16 條 郵費之交付,以郵票或其他表示郵資已付符誌證明之。 郵票、含有郵票符誌之明信片或特製郵簡,由中華郵政公司擬訂式樣、圖 案及價格,報請主管機關層轉行政院核定後發行。 第 17 條 中華郵政公司於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將其發行之郵票廢止之。但應於一 個月前公告,並停止該郵票售賣。 持有前項廢止之郵票者,自廢止之日起六個月內,得向中華郵政公司換取新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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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5352
我是這樣記得
"交"給你廢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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