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受僱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若未以契約約定著作權之歸屬,依著作權法之規定,著作財產權應歸屬於下列何者?
(A)由法官決定
(B)受僱人
(C)僱用人
(D)僱用人與受僱人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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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5), B(1366), C(2541), D(289), E(0) #137185

詳解 (共 10 筆)

#113823
第 11 條  受僱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僱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僱用人
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
依前項規定,以受僱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歸僱用人享有。但契約
約定其著作財產權歸受僱人享有者,從其約定。
前二項所稱受僱人,包括公務員。
第 12 條  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除前條情形外,以該受聘人為著作人。但契約
約定以出資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
依前項規定,以受聘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依契約約定歸受聘人或
出資人享有。未約定著作財產權之歸屬者,其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
依前項規定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者,出資人得利用該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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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640132
著作財產權»僱用人
著作權»受僱人
要看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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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9971

未約定著作財產權之歸屬:

 

「出資人vs. 受聘人」→歸受聘人享有

 

「僱用人vs. 受僱人」→歸僱用人享有

49
2
#948868
11條: 報社的員工本於工作需要寫的文章(於職務上完成),若無約定,其著作財產權原則上歸報社所有
12條: 若報社出資邀請他人為報社撰寫文章,若無約定,著作財產權原則上歸該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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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092058
(比較)
以受聘人為著作人時,如未約定著作財產權之歸屬,其著作財產權及利用權之歸屬情形為何?
(A)著作財產權歸出資人所有,受聘人有利用權
(B)著作財產權歸出資人所有,受聘人無利用權
(C)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所有,出資人有利用權
(D)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所有,出資人無利用權

--------------------
僱用人與受聘人不同,受聘人適用法條:
picture
Emily Shih 高一上 (2011/01/04 21:45):41     

著作權法12

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除前條情形外,以該受聘人為著作人。但契約
約定以出資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
依前項規定,以受聘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依契約約定歸受聘人或
出資人享有。未約定著作財產權之歸屬者,其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
依前項規定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者,出資人得利用該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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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9956

[著-作-財-產-權]  vs [著-作-人] 不一樣

受雇人 vs 受聘人 不一樣

好多人會把兩者混淆成一件事,然後都不知道自己錯在哪,各位千萬要仔細注意有關相似的專有名詞和語法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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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187

應該是說受僱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僱人為著作人,除非契約有約定僱用人為著作人
契約未約定  原則上受僱人就是著作人
而題目寫受僱人於職務上完成 依第十一條規定 受僱人為著作人  則著作財產權規雇用人享有

不知有沒有說錯~~有錯的話請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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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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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332

依前項規定,以受僱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歸僱用人享有。但契約約定其著作財產權歸受僱人享有者,從其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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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867

答案無誤,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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