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因名人新聞案件,近來許多律師等專業人士建議民眾規劃遺囑信託,就設立遺囑相關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年滿16歲者可設立遺囑,但須法定代理人同意
(B)代筆遺囑應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
(C)自書遺囑應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
(D)公證遺囑應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在公證人前口述遺囑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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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2), B(11), C(2), D(17), E(0) #3414100

詳解 (共 4 筆)

#6370124
2.因名人新聞案件,近來許多律師等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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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74959
*** 法源依據:民法第 118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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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8548

❌ (A) 敘述錯誤(本題答案):
根據中華民國《民法》第 1186 條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年滿 13 歲以上、未滿 18 歲)做遺囑時,無須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即得獨自為遺囑。但條文同時限制「未滿 16 歲者,不得為遺囑」。因此,只要年滿 16 歲且未受監護宣告,即可完全自主設立遺囑,不需法定代理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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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3349
2023年(民國112年)1月1日起,民法的成年通通改成跟刑法一樣的18歲。

民法1186第一項:無行為能力人,不得為遺囑。(編按:也就是7歲以下之人寫遺囑無效)

民法1186第二項:限制行為能力人,無須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得為遺囑。但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為遺囑。(編按:限制行為能力人是7-18歲之人,但書又說未滿16不得為遺囑,故年齡已滿16歲且非屬限制行為能力之人,得為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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