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信託法有關信託目的之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信託行為有害於委託人之債權人權利者,受託人得聲請撤銷之
(B)信託成立後一年內,委託人受破產之宣告者,視為其行為有害及債權
(C)信託關係之存續須以信託目的可得完成為前提
(D)以依法不得受讓特定財產權之人為該財產之受益人者,信託行為得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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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 B(16), C(153), D(32), E(0) #3414110

詳解 (共 5 筆)

#6674986
(A) 信託行為有害於委託人之債權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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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2809
信託法   第 66 條 信託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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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7149
說明如下:
  • (A) 錯誤:依據《信託法》第 6 條,信託行為有害於委託人之債權人權利者,應由「債權人」(而非受託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  
  • (B) 錯誤:依據《信託法》第 6 條第 3 項,信託成立後「六個月」內(而非一年內),委託人或其遺產受破產之宣告者,「推定」(而非視為)其行為有害及債權。
  •  
  • (C) 正確:信託關係之存續必須以信託目的能夠達成、可能完成為前提。如果信託目的已完成或確定不能完成,信託關係即歸於消滅(《信託法》第 62 條規定)。
  •  
  • (D) 錯誤:依據《信託法》第 5 條第 4 款,以依法不得受讓特定財產權之人為該財產之受益人者,該信託行為為「無效」(而非得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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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8658
本題考查的是《信託法》中有關「信託無效、撤銷與消滅」的的核心基礎法條:
  • (C) 為正確選項(本題答案):

    • 法律依據: 依據《信託法》第 62 條規定:「信託關係,因信託行為所定事由發生,或信託目的已完成或不能完成而消滅。」

    • 白話邏輯: 信託是為了落實特定「目的」而存在的。如果今天信託的目的已經不可能完成(例如:原本信託是為了供特定房屋收租給兒子當教育費,結果該房屋因天災徹底全倒毀損),既然目的已經沒辦法達成了,這個信託關係就失去了繼續存在的意義,信託依法便會走向「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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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選項為什麼錯?(極常考的文字陷阱)
  • (A) 錯在是誰去聲請撤銷:

    • 法條陷阱: 依據《信託法》第 6 條第 1 項,信託如果害到債權人(例如大老闆為了脫產而辦信託),有權向法院聲請撤銷這個信託的人是「債權人」,絕對不是「受託人(銀行)」!銀行跟大老闆同一陣線,怎麼可能去幫債權人告老闆。

  • (B) 錯在法定的時間:

    • 法條陷阱: 依據《信託法》第 7 條規定,信託成立後 「六個月內」 委託人破產,才「推定」(而且法條是用「推定」而非「視為」)其行為有害及債權。題目故意將 6 個月改成「一年」,這屬於典型考時間數字的惡毒考法。

  • (D) 錯在法律效果是「無效」:

    • 法條陷阱: 依據《信託法》第 5 條第 4 款規定,如果是以「依法不得受讓特定財產權之人」作為受益人(例如:外國人依法不能取得某些特定農地,卻開辦信託把該農地受益權給他),這種信託行為在法律上直接歸於「無效」(打從一開始就不存在),而不是「得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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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71944
  (A) 信託行為有害於委託人之債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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