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接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第 5 期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試題_第二節#126033
年份:114年
科目: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
18.某甲已70餘歲,曾於3年前以某上市櫃公司股票10萬股成立全部他益信託,信託期間20年,受益人為兒子,並依規定申報繳納贈與稅。今年考量退休安養需要,經兒子同意,變更信託契約改為本金他益孳息自益,信託期間至某甲身故時止。依財政部函令規定,某甲已繳納之贈與稅能否申請退還?(A)不能(B)可退還一半稅款(C)可退還全部稅款(D)可退還稅款之差額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