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
第4條:
依本法第八條、第九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學生,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始得參加半年之教育實習課程!
2.實習教師之實習內容為「行政實習」,請問參與「行政實習」的時間得安排在(A)只..-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