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台水評價◆一般法律常識
>
106年 - 106 台灣自來水公司評價職位人員甄試:一般法律常識#65615
> 試題詳解
試題詳解
試卷:
106年 - 106 台灣自來水公司評價職位人員甄試:一般法律常識#65615 |
科目:
台水評價◆一般法律常識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6年 - 106 台灣自來水公司評價職位人員甄試:一般法律常識#65615
年份:
106年
科目:
台水評價◆一般法律常識
2.張先生基於同學情誼,借給曾小姐 200 萬元作為其創業基金,並未簽訂任何借據,亦無任何特別約定。無奈半 年後曾小姐創業失敗,張先生為維護自己權益,決定訴請曾小姐償還借款,原則上張先生應至何法院起訴?
(A)曾小姐住所地之法院
(B)張先生住所地之法院
(C)如無特別約定,應至台北地方法院起訴
(D)借款金額超過新臺幣 100 萬元者,應至曾小姐住所地之法院;如未達該金額,應至張先生住所地之法院
正確答案:
登入後查看
詳解 (共 2 筆)
我會達標
B6 · 2022/12/22
推薦的詳解#5684743
未解鎖
民事訴訟法第一條第一項之規定: 訴訟...
(共 12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yoyoman
B4 · 2019/12/09
推薦的詳解#3706264
未解鎖
被告住所地
(共 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