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 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係觸犯刑法之下列何罪?
(A)侵占罪
(B)詐欺罪
(C)背信罪
(D)竊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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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21), B(275), C(3261), D(48), E(0) #1696245

詳解 (共 6 筆)

#2489725

依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0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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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2209
第 342 條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
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
,處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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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38154

(A)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B)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C)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
(D)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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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0211
個人覺得重點就是「違背其任務之行為」
(共 2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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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84744
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共 36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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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42401
違背任務之行為-背信罪
竊佔他人動產-竊佔罪
侵佔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侵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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