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構成刑法上何種罪名?
(A)詐欺罪
(B)重利罪
(C)贓物罪
(D)背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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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4), B(178), C(18), D(2533), E(0) #699238

詳解 (共 8 筆)

#1125678
刑法第342條《背信罪》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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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3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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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2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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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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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好像沒樓上寫的2和第3項 怪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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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69690
背信罪於刑法第342條明定:「為他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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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76600
背信罪構成要件:為他人處理事務、違背任務目的、導致被害人利益受損、行為人有主觀上的故意。
未遂犯亦罰之。

https://ezlawyer.tw/posts/breach-of-tru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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