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某甲未婚無子女,僅有一兄長,父母過世後,仍繼續與兄嫂及姪兒姪女共5人同
住。其兄過世後,甲善待嫂嫂,視姪兒姪女如己出,長年承擔其生活費用。如甲
亦不幸身故,且生前未留遺囑,依我國民法規定,下列何者會是甲之遺產的繼承
情形?
(A)無法定繼承人且無遺囑故遺產歸國有
(B)由其血親卑親屬姪兒與姪女共同繼承
(C)因其兄已逝故由姪兒與姪女代位繼承
(D)其嫂及姪兒姪女應繼分各為三分之一
詳解 (共 2 筆)
未解鎖
代位繼承的要件 (一)被代位人須於繼承開...
未解鎖
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第二順位:父母...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依照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