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應處罰鍰(A)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B)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C)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D)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七千二百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