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下列何者是性別平等教育法的規範內容?
(A) 學校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單一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
(B) 學校應主動協助懷孕學生辦理休學並提供必要協助
(C) 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應推動社區之性別平等教育事務
(D) 性騷擾事件是指事件之雙方為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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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8), B(205), C(555), D(419), E(20) #1988784

詳解 (共 4 筆)

#3329928
第 7 條中央主管機關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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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4763

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二條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指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一方

為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他方為學生者。

第六條

學校應設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其任務如下:

一、統整學校各單位相關資源,擬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落實並檢視
其實施成果。
二、規劃或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三、研發並推廣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教學及評量。
四、研擬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與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之防治規定,建立機制
,並協調及整合相關資源。
五、調查及處理與本法有關之案件。
六、規劃及建立性別平等之安全校園空間。
七、推動社區有關性別平等之家庭教育與社會教育。
 八、其他關於學校或社區之性別平等教育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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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1852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9 條學校之性別平等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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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2724
(A) 學校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
(B) 學校應主動協助懷孕學生辦理休學並提供必要協助 (應遵照學生意願)
(C) 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應推動社區之性別平等教育事務
(D) 性騷擾事件是指事件之雙方為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之一 (校園性騷擾,其中一方為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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