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以下何者非屬與甲投信事業具利害關係之公司?
(A)甲投信事業之董事 A 公司
(B)甲投信事業綜合持股達 5%以上之股東 B 公司
(C)甲投信事業之董事長的配偶持有其 5%股份之 C 公司
(D)持有甲投信事業股份 60%的 D 公司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85), B(146), C(824), D(50), E(0) #3290645
統計: A(85), B(146), C(824), D(50), E(0) #3290645
詳解 (共 2 筆)
#6412669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第 11 條
第十條第一項第五款所稱利害關係之公司,指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一、與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具有公司法第六章之一所定關係。
二、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董事、監察人或綜合持股達百分之五以上之股東。
三、前款人員或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經理人與該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有已發行股份百分之十以上股東為同一人或具有配偶關係。
第 11 條
第十條第一項第五款所稱利害關係之公司,指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一、與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具有公司法第六章之一所定關係。
二、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董事、監察人或綜合持股達百分之五以上之股東。
三、前款人員或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經理人與該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有已發行股份百分之十以上股東為同一人或具有配偶關係。
4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