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5條,學校應積極維護懷孕學生之受教權,教育部訂有《..-阿摩線上測驗
![]() | 花花花 大一上 (2024/05/06): 《學生懷孕受教權維護及輔導協助要點》
二、本要點適用於公私立各級學校及學生。
適用本要點之學生(以下簡稱適用學生),包括: (一)懷孕、曾懷孕(人工流產、自然流產或出養)之學生。 (二)育有子女之學生。 (三)因配偶或伴侶懷孕、曾懷孕,而有受教權維護及輔導協助需求 之學生。
五、學校應依學生懷孕受教權維護及輔導協助分工原則(附件三)擬定分
工表,維護適用學生之受教權並提供必要協助。 學校知悉適用學生時,應依學生懷孕受教權維護及輔導協助流程圖( 附件四)告知校內外保障其受教權之輔導協助資源,並主動提供學生 懷孕現況與需求調查表予其填寫。適用學生為未成年者,學校應即啟 動工作小組;有相關需求之成年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者,亦同。 從以上兩條可知甲、丁都錯
雖要點中沒有規範陪產假的部分、只有說可以彈性請假
但蠻多高中的請假規定都有提到陪產假
所以可以判斷丙應為對 | 檢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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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庭兒 國三下 (2024/05/10): 《學生懷孕受教權維護及輔導協助要點》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FL036539 二、適用學生:公私立各級學校及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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