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的組成成員,依特殊教育法的規範,下列何者是錯的?
(A) 單一性別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B) 行政人員不得超過三分之一
(C) 成員包含相關機關(構)及團體代表
(D) 成員包含家長代表

(E) 成員包含教育行政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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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 B(1), C(0), D(0), E(0) #3350436

詳解 (共 1 筆)

#7309304
引用<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112年修訂版

第 四 條
本會置委員三十一人至三十九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一人為副召集人,
均由本部部長指派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相關人員兼任;其餘委員,由本
部部長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並予公告:
一、學者專家。
二、教育行政人員。
三、學校行政人員。
四、全國教師組織代表。
五、特殊教育相關家長團體代表。
六、身心障礙學生家長代表。
七、資賦優異學生家長代表。
八、專業人員。
九、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代表。
十、相關機關(構)代表。
十一、相關團體代表。
前項召集人、副召集人及第二款、第三款、第十款教育行政人員、學校行
政人員與相關機關(構)代表人數合計,不得超過委員總數二分之一;
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選項A正確)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部部長指派人員兼任,承召集人指示辦理本會
相關行政事務,所需工作人員由本部指定相關人員擔任之。

所以錯誤應該為
(D) 成員包含家長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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